教育部发布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09-03-22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上接第一版)“对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的社会其他人员,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报名考试所在地的省级招办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考移民活动,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中学学籍档案的考试工作人员,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的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另外,针对备受关注的体育特长生问题,招生规定首次明确了对国家二级运动员的加分规定和录取流程:“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报考当年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要求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郑晓齐教授说,今年的招生工作规定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宗旨,在总结近年来高考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加强了制度规范,对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作了务实的处理。比如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有效降低了考生志愿填报的风险。招生工作规定肯定了这项近年来社会反映较好的填报志愿方式,并扩大了试点范围。招生工作规定对高校和考试机构的考试招生工作加大了监管力度,对考试招生中的违规、违纪和作弊等现象也作了严厉的惩处规定,这些规定有效地保证了国家教育考试的安全,确保高考高招的公平公正。